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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 15:57瀏覽次數:1844次
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近兩年,第二年公司遺漏未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公司社保,工資福利都是正常發放。現在員工提出未簽合同,申請仲裁,這種情況公司勝算大嗎
你好!該員工入職已近兩年,如果公司自其入職之日起一直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按規定公司需要向其支付11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另一倍的工資。但其中部分請求已超過仲裁時效期間。
多謝解答。入職第一年簽訂勞動合同了,第二年未續簽簽合同,至今約十個月,就是補償十個月的一倍工資是吧,另外,這種情況不能視為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另外,在合同中有約定工作關系至某個項目期結束,這種字眼可以支持未續簽合同嗎,謝謝,麻煩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