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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23:33瀏覽次數(shù):2743次
產假前12個月平均工資1.45萬,產假工資公司只發(fā)4000元,合法嗎?能證明公司沒有給員工工資條、工資分兩張卡發(fā)。這種能被迫離職嗎?
你好!首先,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足額向你墊付生育津貼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投訴。其次,如果以用人單位未足額墊付生育津貼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應不屬于《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款第2項所規(guī)定的由于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亦即不構成被迫辭職,因為生育津貼(產假工資)并非“勞動報酬”。
謝謝解答。再請問深圳市的產假工資是該員工產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嗎?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是指?12333投訴可以嗎?投訴后沒解決是不是再申請仲裁?
1.根據(jù)《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以及《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的實施辦法》(深人社規(guī)(2015)10號)的有關規(guī)定,職工生育按規(guī)定享受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向該職工墊付工資;根據(jù)《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第17條第4款的規(guī)定,“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則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shù)計算。
2.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是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違法行為的勞動行政執(zhí)法部門。如果投訴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