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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1 23:33瀏覽次數:3176次
產假前12個月平均工資1.45萬,產假工資公司只發4000元,合法嗎?能證明公司沒有給員工工資條、工資分兩張卡發。這種能被迫離職嗎?
謝謝解答。再請問深圳市的產假工資是該員工產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是指?12333投訴可以嗎?投訴后沒解決是不是再申請仲裁?
1.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以及《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關于<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實施辦法》(深人社規(2015)10號)的有關規定,職工生育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向該職工墊付工資;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17條第4款的規定,“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如果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則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
2.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是查處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的勞動行政執法部門。如果投訴無果,可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