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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10:42瀏覽次數(shù):2052次
公司做一個新項目 2月開始的 5.25說停掉 相關(guān)人員辭退 每個人補償半個月工資 但是看網(wǎng)上都說是需要提前30天提出的 不然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和老板講了 老板說覺得不合理可以勞動仲裁 請問可以拿到1.5月工資嗎
你好!用人單位需要按何標準向你支付“補償”,關(guān)鍵是看勞動合同因何原因解除或者終止。結(jié)合你的情況簡單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是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3項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支付“N+1”的“補償”(亦即1.5個月的工資);而如果是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guī)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只須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該情形下不存在提前30日通知的問題。如果申請仲裁,需要就風險、成本與收益作出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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