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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12:10瀏覽次數:1615次
我在某公司上班三個月,實際上班兩個月吧(2021年3.4.5月)第一個月實習沒工資拿,四月開始正式上班,而五月底發四月工資才給發218元,每次問公司為什么才218元,答復的都不一樣,到現在都沒有明確答復,我就提出了離職,但是公司要讓在做滿30天才能走人,否則要扣我工資。我現在就沒去上班了,這是我違約在先還是公司違約在先呢?
你好!回復如下:
首先,“第一個月實習沒工資拿”,這應該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0條和國務院《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工資也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俗稱“轉正后工資標準”)的80%,并且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所謂“實習”期間的工資。
其次,“四月工資才給發218元”也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你可以要求公司以深圳市最低工資或者約定勞動報酬為標準補發工資差額。
最后,如果你是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辭職,是無須提前30日通知的;但如果是因個人原因辭職,則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如果由于你違反規定辭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你賠償損失。當然,必須是造成實際的損失,才需要賠償;如果未造成損失,則無須賠償。但公司直接扣工資,是缺乏依據的。
我不在深圳上班,我在四川南充上班
要是公司就以我沒有提前30天申請離職,我沒去上班給我按曠工處理,要扣發我工資,我還怎么辦?
剛剛收到給我信息,要求盡快到崗,不到崗他就按曠工處理……(:2021年6月1日你未經允許擅自離崗,服務中心在此通知你返崗上班,若要離職,煩請盡快到公司處辦理離職手續。若未返崗,按曠工處理。)這樣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