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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0 16:49瀏覽次數:2016次
本人自2020年7月底入職當前公司,10月底轉正。后因公司經營不善,業務經過多次調整,在未與本人協商的情況下被迫進行多次轉崗,且每次轉崗后并未簽定新的勞動合同。第二次轉是2020年11月底,到新崗位半月左右,于12月中旬公司以轉崗為由給我降薪20%,并明確如果不同意就自動離職,我被迫在同意書上簽字。今年1月再次將我轉崗,4月發現自己懷孕,目前還未向公司說明,公司有可能會因為懷孕辭退我,請問如果被辭退,除了申請相應的違規辭退的賠償,是否還可以要求公司足額發放工資為由,補發之前被降薪的這部分工資.謝謝!
了解,謝謝楊律師的解答。
巧的是最后這次轉崗被轉到人事部門,有之前與我談話的同事對這件事使用公司內部工作溝通軟件的聊天記錄說明。但我不確定內容是否足夠有力,推翻訪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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