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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09:29瀏覽次數(shù):1974次
學校合同制聘用的保潔人員,合同約定為6天8小時工作制,享受寒暑假。員工4月19日入職,5月8日離職,這期間共出勤18天,其中,5月除2號、4號休息外,其他時間均正常上班,工資按約定工資/26*18天計算是否合理?學校這類有寒暑假的單位是否要計算節(jié)假日幾倍的加班工資?
你好!以下回復,建立在你與學校成立勞動關系并受勞動法調整的前提下:
1.工資=約定月工資÷21.75×{出勤天數(shù)+法定節(jié)假日(五一勞動節(jié)1天)}
2.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6天,存在休息日加班,但可以安排在寒暑假調休。當然,如安排在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則不能調休,應當按照本人工資的三倍額外支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