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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10:36瀏覽次數:2093次
入職上班兩個月了,公司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還說多加一個月試用期,這不是明顯坑我,到時候給個試用不合格通知,就會被辭退了吧
你好!回復如下:
1.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附:深圳市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投訴電話。
2.用工后超過1個月公司未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不得延長。如果公司以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辭退你,那你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是由公司負責舉證的。若舉證不能,則由公司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