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 198-4265-1889
hi 客官,寫下你的問題吧
深圳勞動仲裁律師網已經在線解答數千條網友提問。有任何勞動法問題,只要一鍵提交便可免費獲得律師的專業回復。我們的口號是:
有問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勞動法免費咨詢熱線:
198-4265-1889
問 老板拖欠工資
你好!根據你所述情況進行推斷,你與“老板”之間應屬勞務關系,“老板”拖欠你的是勞務費。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向法院起訴“老板”向你支付拖欠的勞務費,而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對于欠條,只要是“老板”本人簽字確認的,即可作為你追索勞務費的憑證,不論是否加摁了手印。
問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你好!首先,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安排你待崗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恢復你原來的工作和原薪資待遇。其次,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未向你發放4月份的工資屬于無故拖欠工資,以及如果你認為用人單位安排你待崗違法,那你可以以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當然,最終你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勞動仲裁委會根據查明的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裁判。
問 拖欠半年工資未付
問 離職拖欠工資,欠交保險和公積金
你好!首先,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不以你們雙方是否辦理了離職手續為前提,而是看你和用人單位是否做出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如果你“于4月4日離崗”時雙方即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僅是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話,那無依據再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為你繳納4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其次,如果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問 公司拖欠兩個月的工資,原因是沒補交社保就不給發工資
你好!首先,即使你已經簽署了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聲明書,也是無法免除用人單位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的,其中,用人單位需要承擔其應繳部分的費用,而你需要承擔個人應繳的部分費用。其次,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并非用人單位可以延發工資的正當理由。
問 關于違約金的事
你好!如果你們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雙方建立的是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你入職時預收你的違約金,以及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甲方在為乙方安排工作期間乙方自愿放棄工作“的情況下,需要收取你70%的違約金,均是違法的。就此,你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問 夜班津貼是強制發放的嗎?
你好!在天津地區,如果職工符合夜班津貼的享受條件,是必須要支付夜班津貼的。
問 遭遇欠薪又逢疫情,仲裁老賴有錢不還怎么辦?
問 延長工作時間而且拒不支付薪資,我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得到滿一年的...
你好!如果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卻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問 公司欠工資不給
問 勞動仲裁不受理
你好!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9條的規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于仲裁申請不予受理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如果確實不屬于勞動爭議受案范圍的,法院最終也會駁回起訴。
問 受疫情影響天津什么時候可以開庭,多人案情
你好!這些問題建議直接向管轄的法院咨詢。附:《天津各法院關于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工作的公告匯總》。
問 勞動糾紛
你好!提問已回復,參見《勞動糾紛》。
問 勞動糾紛
問 工資拖欠
問 公司房租到期不再續租,同時要求員工無償解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的情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問 勞動仲裁到期未給完工資和未交社保的能否要求更改不交社保
你好!你說的是勞動合同于2020年3月到期嗎?根據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然留在用人單位就職的,那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仍然存在勞動關系。而用人單位依法負有的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法定義務,與之前無異,不因勞動合同期滿而受任何影響。
問 天津唐車有限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
你好!如果你們是在校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那么,你們與用人單位之間是不能建立勞動關系的,只能成立勞務關系。就天津唐車有限公司拖欠勞務費的問題,你們可以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看能否獲得受理。如果未獲受理,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天津唐車有限公司支付勞務費了。
問 拖欠農民工工資
問 裁員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的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如果沒有履行該法定程序的,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