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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拖欠工資
問 疫情期間公司延遲復工,復工后公司要求補班或強制讓用帶薪假及倒休頂替合...
問 電裝電機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假期延長至2月17,現在要求補班或抵消年假合...
你好!根據《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南》和《市人社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發放職工生活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延遲復工期間(自2月3日開始計算),職工未提供勞動,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非自然月、周),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且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向職工發放生活費,標準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簡單說,在正常情況下,職工未出勤提供勞動,則企業不需要支付職工未出勤期間的工資;但如果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如上述規定),那么即使職工沒有出勤提供勞動,企業也是需要支付工資的。除非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企業可以安排補班,否則企業通過安排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進行補班是沒有依據的,應當按照加班認定。
至于抵消年假問題,《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處理指南》明確規定,延遲復工期間,企業不得強制職工休帶薪年休假。如果延遲復工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也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
問 我想投訴我的公司
參見《在疫情期間企業不發工資》中的解答。
問 夜班補助的問題
問 勞務
你好!如果用人單位無故降薪,應當按照克扣工資認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你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用人單位是否屬于無故降薪或者說降薪的行為是否合法,需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并由(準)司法機關作出最終的認定。
問 賠償金怎么算
你好!在成立勞動關系的前提下,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下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經濟補償=月工資×工作年限)
問 蘇州市工資咨詢
你好!如果公司安排你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公司應當向你支付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工資。不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指的是職工在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沒有為企業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向職工支付的生活費標準。
問 以疫情當借口放假
你好!根據《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7條第一款規定,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市人社局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發放職工生活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且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向職工發放生活費,標準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問 疫情期間,公司未安排員工返崗,工資發放不符合國家規定怎么辦
問 拖欠工資未
問 解除合同,補償咨詢
你好!回復如下:
一、未支付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但需要你們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加班。
二、解除勞動合同以及經濟補償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公司不同意協商,應當要求公司向你們出具書面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加蓋公司印章)。如果公司不同意出具,你們也應當通過錄音、錄像或者保留社交軟件(如微信)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取證,證明是公司辭退你們的。只有證據充分,才有利于你們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問 疫情期間開除我
你好!首先,應當將本人無法按期到崗的原因通過書面、電子郵件或者社交軟件等方式向公司詳細說明,保留證據。其次,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以及經濟補償事宜。如協商不成,只能等公司對你作出具體的處理決定(如按曠工處理、辭退、開除等)之后,再做計較。
問 勞動合同期滿后用人單位通知我與我終止勞動合同
問 天津濱海新區保安公司不給工資
問 關于工傷的
你好!一般而言,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存在勞動(人事)關系,而存在勞動關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同時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也就是說,如果你說的“小廠子”不具備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或者受傷的工人不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均是不能成立事實勞動關系的,因此也就不能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就此,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工傷科咨詢,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附:《用人單位包括哪些主體》《成為勞動法上的勞動者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問 公司要搬走
你好!如果公司存在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你以此為由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辭職),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問 京東倉庫員工強制加班該如何維權
你好!回復如下:
一、如果你執行的是標準工時制,用工單位每天安排你工作的時間超過11小時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5條第1款的規定,你作為被派遣勞動者,經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或者勞務派遣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且無需提前30日通知: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3.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你的權益;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你的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8.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你勞動;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你的人身安全。
三、如果用工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問 什么時候可以開庭?
問 蘇寧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首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核心是雙方達成一致,即使是用人單位提出并單方制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但只要你同意,即可視為雙方達成了一致。反之,如果你不同意,則不構成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如果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其次,在用人單位提出并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你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應得工資(扣除社保費、稅金等費用前的工資標準)計算,而不是實得工資。
至于如何處理對己方最為有利,不僅要考慮法律規定的補償/賠償標準,還要考慮如果你不同意單位的解決方案的情況下進行維權的成本(時間成本、金錢成本)以及敗訴的風險。